根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條:-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應當在協會進行執業注冊。
第三十一條:- 申請投資主辦人注冊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二)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
(三)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及職業操守,且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四)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