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暫停其報價回購業務權限:
(一)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本辦法及上交所和中國結算其他交易、登記結算業務規則;
(二)因質押券折算率調整、司法凍結或扣劃等原因導致質押券不足;
(三)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