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方,如債券持有者或銀行,對公司事務沒有表決權
但不管公司盈利與否,公司的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公司按期支付利息且到期歸還本金
普通股股東可以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以代表他們監督公司的日常運行
董事會選聘公司的經理,由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的經營管理
經理擁有對公司大部分業務的決策權,無須經過董事會的同意
但對于一些重大事務的決定,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則需要股東投票表決通過
普通股股東有分配盈余及剩余財產的權利
優先股一般情況下不享有表決權
實際上,優先股是股東以不享有表決權為代價而換取的對公司盈利和剩余財產的優先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