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結算原則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結算參與機構為單位辦理證券資金的結算,即清算與交收。
結算參與機構應以法人名義直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結算賬戶,用于辦理相關的結算業務。
結算參與人在中國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的結算基金賬戶包括:擔保交收賬戶、分擔保交收賬戶、基金賬戶、結算保證金賬戶和差價保證金賬戶。
2.共同對手方制度
共同對手方(CCP)是指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并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一般由結算機構充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即中國結算公司)是承擔相應交易交收責任的所有結算參與人的共同對手。
3.貨銀對付原則
貨銀對付原則(DVP)又稱款券兩訖或錢貨兩清原則,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當且僅當資金交付時給付證券,證券交付時給付資金。通俗地說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4.分級結算原則
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主要是出于防范結算風險的考慮,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市場,分級結算是普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