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法》施行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等有關事項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27號)和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滬財會〔2017〕55號)文件精神,并妥善做好后續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新《會計法》2017年11月5日施行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不再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換發、補發、調轉登記工作。
1.對已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尚未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不再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對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尚未辦理定期換證的,不再予以換發。
3.對已持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生遺失或者毀損的,不再予以補發。
4.對持證人員工作單位因在本市范圍內或跨省發生變化的,不再受理調轉登記。
(二)持證人員相關信息(學歷或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化且自愿申請變更登記的,可到原會計關系所屬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三)在財政部和市財政局未出臺新規定之前,會計人員管理的其他工作,暫按現行相關規定進行。201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松江區財政局會計事務管理科咨詢電話:021-37612453、37612454、67736049
附件:信息變更
上海市松江區財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的其他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可以到財政會計服務窗口辦理,也可以登陸上海財政網(www.czj.sh.gov.cn)進行信息變更。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變更)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4、變更事項有效證明(原件、復印件,若只單位變更,單位性質屬企業的,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性質屬行政事業的,提供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委托辦理: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上述材料復印件應統一使用A4紙張,申請人應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并簽字確認或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并在辦理時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樂都西路867-871號4號樓2樓
咨詢電話:67736049;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文中提及表格均可登陸以下網站下載:
松江財政網http://czj.song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