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訂規章計劃》,其中新制訂項目12項,預備項目10項,修改項目11項。在新制訂項目中,包括“廣東省粵劇保護管理規定”,以及此前因提出“痛經假”而備受關注的“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新快報記者瀏覽發現,今年省政府新制訂項目有12項,并且明確了起草單位。
分別為:
1、廣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省編辦);
2、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省公安廳);
3、廣東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省水利廳);
4、廣東省林地林木流轉辦法(省林業廳);
5、廣東省粵劇保護管理規定(省文化廳);
6、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辦法(省質監局);
7、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法制辦);
8、廣東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省法制辦);
9、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省法制辦);
10、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省法制辦);
11、廣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殘聯);
12、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省總工會)。
據新快報記者了解,去年11月,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曾在廣東省法制辦官網上征求公眾意見,因提出擬設立“痛經假”而備受關注。送審稿第六條規定,長時間不能離開勞動崗位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經醫療機構證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經而不能工作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1天的帶薪休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這一規定受到很多女職工的歡迎。
值得一說,痛經假要是來了,廣大女性是否真的能實現帶薪休息一天呢?
1.作為職工,因為怕丟工作,很多在私企工作的女性朋友連孩子都不敢生,懷孕期間也盡量避免請假,在這樣環境下,休‘痛經假’對女性來說未免還是太奢侈。
2.用人單位:按照一個月1天計算,一名女性員工一年就要休12天假,這無疑會加大企業的用工成本。
3.醫生:痛經是一種感覺,沒有什么儀器可以鑒定疼痛程度。
對此,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原副所長劉伯紅早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如果僅僅用保障性條例對婦女進行保護,而不從根本上解決保護成本的問題,導致保護成本轉移到了用人單位身上,會讓用工成本較高的女性,愈發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用工成本越高,女性就越容易被用工單位拒絕。
也有專家強調,推行此類政策,一方面需要要求私企遵守行政規定,此外還要有工會組織來幫助執行,不應讓條例名存實亡。
所以,地方立法需要創新,需要增強可操作性,但一定要經過充分的調研和審慎的論證,必要時甚至要先行試點和評估,人已經痛了,別給法治再帶來不必要的傷害。